標志,是表明事物特征的記號、商標。它以單純、顯著、易識別的物象、圖形或文字符號為直觀語言,除表示什么、代替什么之外,還具有表達意義、情感和指令行動等作用。英文俗稱為:LOGO(標志)。
標志作為企業(yè)戰(zhàn)略重點,在企業(yè)形象傳遞過程中,是應用最廣泛、出現頻率最高,同時也是最關鍵的元素。企業(yè)強大的整體實力、完善的管理機制、優(yōu)質的產品和服務,都被涵概于標志中,通過不斷的刺激和反復刻畫,深深的留在受眾心中。
作為具有傳媒特性的標志,為了在最有效的空間內實現所有的視覺識別功能,一般是通過特示圖案及特示文字的組合,達到對被標識體的出示、說明、溝通、交流從而引導受眾的興趣、達到增強美譽、記憶等目的。表現形式的組合方式一般分為特示圖案,特示字體,合成字體。
1、特示圖案:屬于表象符號,獨特、醒目、圖案本身易被區(qū)分、記憶,通過隱寓、聯(lián)想、概括、抽象等繪畫表現方法表現被標識體,對其理念的表達概括而形象,但與被標識體關聯(lián)性不夠直接,受眾容易記憶圖案本身,但對被標識體的關系的認知需要相對較曲折的過程,但一旦建立聯(lián)系,印象較深刻,對被標識體記憶相對持久。
2、特示文字:屬于表意符號。在溝通與傳播活動中,反復使用的被標識體的名稱或是其產品名,用一種文字形態(tài)加以統(tǒng)一。涵義明確、直接,與被標識體的聯(lián)系密切,易于被理解,認知,對所表達的理念也具有說明的作用,但因為文字本身的相似性易模糊受眾對標識本身的記憶,從而對被標識體的長久記憶發(fā)生弱化。所以特示文字,一般作為特示圖案的補充,要求選擇的字體應與整體風格一致,應盡可能做全新的區(qū)別性創(chuàng)作。
3、合成文字:是一種表象表意的綜合,指文字與圖案結合的設計,兼具文字與圖案的屬性,但都導致相關屬性的影響力相對弱化,為了不同的對象取向,制作偏圖案或偏文字的LOGO,會在表達時產生較大的差異。如只對印刷 字體做簡單修飾,或把文字變成一種裝飾造型讓大家去猜。
標志設計三要素
1、標志名稱:一個出色完美的商標,除了要有優(yōu)美鮮明的圖案,還要有與眾不同的響亮動聽的牌名。牌名不僅影響今后商品在市場上流通和傳播,還決定商標的整個設計過程和效果。如果商標有一個好的名字,能給圖案設計人員更多的有利因素和靈活性,設計者就可能發(fā)揮更大的創(chuàng)造性。反之就會帶來一定的困難和局限性,也會影響藝術形象的表現力。因此,確定商標的名稱應遵循"順口、動聽、好記、好看"的原則。要有獨創(chuàng)性和時代感,要富有新意和美好的聯(lián)想。
2、圖案:各國名稱、國旗、國徽、軍旗、勛章,或與其相同或相似者,不能用作商標圖案。國際國內規(guī)定的一些專用標志,如紅"十"字、民航標志、鐵路路徽等,也不能用作商標圖案。此外,取動物形象作為商標圖案時,應注意不同民族、不同國家對各種動物的喜愛與忌諱。
3、色彩:色彩是形態(tài)三個基本要素(形、色、質)之一。標志常用的顏色為三原色(紅,黃,藍),這三種顏色純度比較高,比較的亮麗,更容易吸引人的眼球。色彩為工業(yè)設計學科中必須研究的基本課題。色彩研究涉及物理學、生理學、心理學、美學與藝術理論等多門學科。